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3 16:08:07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区域经济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1〕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2〕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省内所有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县(市、区),已评为2020年度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的不再参与本次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情况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基本情况。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已开展的重点、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说明指标体系内28项二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第29项指标中的一票否决问题。每个指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指标涉及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今后工作举措。制定的今后三年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目标。为促进本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实施的重点项目,需逐项列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技术水平、预期效益、拟配套的政策及资金等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支持重点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机构围绕技术、培训、融资、知识产权等方向开展“点对点”精准化服务的水平。

2.支持重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3.支持重点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采取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参与创新攻关。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利用水平。

4.支持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建链补链强链项目,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融链拓市场,提升产业链内部协作配套能力。

5.支持提升重点民营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品牌策划、设计、创建活动。支持运用线上线下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营销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三、评价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经设区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报至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采取材料复审、实地查看、竞争答辩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实施竞争性评审。

(三)公布结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第二批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工作作为一次重要契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二)扎实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围绕《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内容,主动对照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建设工作。

(三)严格材料把关。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给予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市认真审核把关,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于10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申报材料(PDF、WORD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霖 0531-51782698

             王明辉 0531-51782701

电子邮箱:mi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1〕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山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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