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0 13:33:22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三定”工作职责,现将我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公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研究提出全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3.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
4.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
5.牵头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依法对组织编制的工业行业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相关工作。
8.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传真:0531-51782680
网址:https://gxt.shandong.gov.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