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度食盐定点企业
有效期延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10:20:19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工信消〔2023〕20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山东省2023年度食盐定点企业有效期延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2023年度食盐定点企业有效期延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盐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0号,以下简称《第20号公告》)和《关于做好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确保食盐定点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对省内持有效期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提出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的企业(以下统称食盐定点企业),依据《第20号公告》要求进行审核。通过证书有效期延续,实现全省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设施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规范食盐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给安全保障。

二、工作流程

按照企业对照自查、市县规范初审、专家现场审核、企业网上申报、省级审核审批五个阶段,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工作程序,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一)政策宣贯和企业对照自查(10月25日之前完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由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局、食盐定点企业负责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的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培训会议,解读《第20号公告》条款,明确工作程序。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辖区内已取得有效期内证书的食盐定点企业,深入学习研究《第20号公告》,认真进行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有关事项及时整改,确保企业经营能力、技术和设备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信用和储备管理等达到规范要求,并形成企业书面自查报告,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市县规范初审(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食盐定点企业对照《第20号公告》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审核申请书,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对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证书有效期限期整改,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按照《第20号公告》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现场审核(11月30日前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并委托审核专家组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审核”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上报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时限等因素,确定专家13人。其中法律专家1人,现场审核专家分4组12人,每组食盐行业专家2人、财务专家1人。现场审核专家组对照《第20号公告》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审核结束后审核专家组长应当召集审核专家组人员研究形成审核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要书面一次性告知整改事项并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第20号公告》所有要求的企业,按程序重新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审核,证书有效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不予核发新的食盐定点企业证书。

(四)企业网上申报(12月1日至10日)

企业通过专家现场审核的,持专家组出具的审核意见,于12月1日至10日在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

(五)省级审核审批(12月30日前完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政务服务平台接受企业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根据专家组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准予颁发食盐定点企业证书的决定,并在厅网站公示,按要求做好证书印制和颁发工作。相关材料向工业和信息部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事关食盐企业生产经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引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申报企业自查、初审、专家审核工作,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是政府行政工作,全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程序执行,发现申请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证书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撤销证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发现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甚至违规违纪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专家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依据《第20号公告》对予以受理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坚持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专家回避制度。审核专家除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正常获得相关费用外,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费用。

(四)强化全程督导。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工作全过程纳入督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延续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负责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并对不少于1家食盐定点企业的专家组现场核查进行现场督导;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现场确认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全程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工作咨询电话:0531-51782633

举报投诉电话:0531-82083119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


附件:1.食盐定点企业审核申请参考文本

2.食盐定点企业换证自查报告参考文本

3.初审意见参考文本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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