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15:25:18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2023年数字经济“全面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总数据师制度建设工作,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模式、管理体系和决策方式,现组织开展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1.试点时间:公布企业入选之日起一年。

2.试点任务:建立企业总数据师(以下简称“CDO”)队伍,CDO所在企业建立企业CDO制度,试点期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企业通过试点。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2.企业应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量,或数据服务(含数据管理技术服务)业绩突出,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

3.鼓励国有企业、大型工业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DCMM2级及以上等级贯标企业等积极申报试点。入选2021-2022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4.根据《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见附件),形成本企业CDO制度建设方案。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2023年度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申报表(见附件),提出CDO推荐人选(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人)。

2.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推荐20家左右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申报。

3.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选,确定山东省2023年度企业CDO制度试点名单。

四、支持政策

1.省工信厅将适时对试点企业CDO进行培训,开展相关研讨活动,帮助CDO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专家到试点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服务。

2.对列入试点的企业,支持优先开展DCMM贯标评估;试点企业CDO制度建设情况,优先入选省CDO制度建设优秀案例并加以宣传推广。2023年底将面向全省CDO遴选山东省大数据领域领军人物、智慧工匠。

3.鼓励和支持各市在支持企业建立CDO制度方面给予政策引导。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试点申报和案例编制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好的试点申报表、建设案例及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倩倩 0531-51782725,肖凯月 15205311029

邮  箱:cytj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企业总数据师制度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及申报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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