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2 17:59:39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有关要求,根据“创新服务券”工作安排,确定发放2023年度第二批数据管理咨询评估方向(DCMM)“创新服务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年度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咨询评估的企业。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1)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连续运营1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三、发放方式及额度
(1)发放形式。创新服务券是财政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化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到期作废”原则,通过电子券形式发放。服务券实行实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领取一张数据管理咨询评估方向(DCMM)创新服务券。
(2)发放额度。按照企业购买服务额的30%予以补贴,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
四、发放流程及使用方式
1.发放流程。创新服务券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发放。有服务需求的企业按照《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2)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创新服务券,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本轮第二批发放的数据管理咨询评估方向(DCMM)“创新服务券”,因为数量有限,原则上希望第二批能领到券的企业应为近期对DCMM评估有较为强烈需求的企业,对于在本轮第一批发券过程中领到券的企业不允许参与第二批的领券事宜。
2.使用方式。企业应在领取“创新服务券”的3天内,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下单,下单后的7天内要与服务商及时对接,完成合同签订、首付款发票等相关凭证的上传工作,并尽快确认支付。逾期将收回“创新服务券”。
3.发放时间。本轮第二批发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30,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五、工作要求
(一)DCMM作为国家第一个数据管理领域标准,是企业落实数据驱动战略、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请各市工信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引导真正有意向开展DCMM评估需求的企业参与第二批的领券,尽量避免抢而不用。
(二)服务商确认订单后要加强与需求企业对接联系,及时响应企业完成合同签订、下单支付等流程,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服务过程的真实性、服务价格的合理性、服务结果的有效性负责。对服务券发放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收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全面核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券实施、兑付及使用效果等进行审核评价。在服务券兑付环节开展“免申即享”试点,符合兑付条件的,服务券补贴资金由指定的第三方共管账户直接拨付至服务商。
联 系 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数据管理咨询评估服务:王俊人 0531-51782723
技术支持:王启运 13064007722
耿明亮 18653141207
邮 箱:sdszhzxxh@163.com
附件:附件1: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介绍.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