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7 17:38:14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集中展示我省先进中小企业的时代风貌,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先进中小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表彰数量及奖励
评选表彰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100家,每三年评选一次。授予“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地方发展,管理规范、带动性强,社会形象良好。
2.综合实力较强,行业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
3.创新能力领先优势明显,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亿元及以上,近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营收2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10%。企业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项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项。
4.具有高成长性,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亿至4亿元的,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的企业,营收及净利润规模可适当放宽。
5.符合全省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高精尖、硬科技企业及率先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四新”企业优先。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评选程序
表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企业自愿、逐级推荐、择优遴选方式开展。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网站(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注册,填报企业信息,并填写《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市推荐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推荐,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根据各市经济总量确定推荐企业数量如下:济南、青岛、烟台每市不超过20家;潍坊、临沂、济宁、淄博、菏泽、德州、威海每市不超过16家;东营、泰安、滨州、聊城、日照、枣庄每市不超过12家。
(三)评选发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后,发布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表彰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选表彰工作。
(二)注重评选质量。各市要对照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企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营造宣传氛围。评选结果公布后,将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先进中小企业的经验模式,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尊商重商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索立、甄绪峰
联系电话:0531-51782700、51782699
邮箱:fgyzjjfzc_sgxt@shandong.cn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