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08:47:10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动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要求,现组织我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申报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申请材料,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地企业申请进行初审,遴选出本市推荐企业名单。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报告及《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材料刻光盘1份、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定出我省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名单。

(四)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组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陈雪 电话:0531-51782680,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石绍达 电话:0531-51783088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于晓燕 电话:0531-51792366


附件:

1.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2.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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