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12- 29 16: 09: 56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一、修订的必要性

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化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我省先后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信产〔2014〕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信产〔2020〕183号),自2010年共认定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58家,全省16市相继开展了市级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市级中心近1500家,国家、省、市级梯度培育体系逐步健全。

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以来,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基础发生较大变化。《管理办法》中部分认定标准已不再适应当前情况,并且2023年7月,工信部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提高了认定标准,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服务管理。为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启动了《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信产〔2020〕183号)、《山东省加快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鲁工信发〔2021〕2号)等文件。

三、修订的过程

2023年8月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着手修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邀请国家办法起草单位进行解读,并对《认定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进行指导交流,先后征求各市工信部门、省有关高校、协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1月,组织省有关协会、部分高校和国家级、省级设计中心企业召开《认定管理办法》论证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吸纳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及变化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13条,并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工业设计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义,认定工作的原则和职责范围。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共4条,明确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培育与管理”部分共3条,明确了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的相关要求,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应处理措施。第四章“附则”部分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时间。与2020年版本相比主要有以下3方面调整。

(一)增加部分指标。增加了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获奖质量及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同时,为了引导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增加了1个加分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共7项。

(二)完善认定标准。一是提高知识产权数量指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由“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10项以上”,调整为“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二是提高人员素质指标。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调整为“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不低于10%,工业设计企业不低于20%;新增“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不少于3人”特色指标。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指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内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2项以上”调整为“近三年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将原办法中正文部分“第二章 基本条件”调整为评价指标表(附件)。明确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与每2年认定一次的周期衔接,有效期和复核周期调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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