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5 09:03:45 信息来源: 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于2023年1月31日起,将稀土矿山开发、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等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德州天衢新区经信科技部、菏泽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德州天衢新区经信科技部、菏泽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