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3 14:58:57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提升我省数字经济发展能级,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突出大事、分类谋划、科学规范原则,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实施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数字经济重点工程项目,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优化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提升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具体申报方向如下:
(一)数字基础设施类。包括:5G、“双千兆”网络、确定性网络、IPV6、卫星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水利以及其他领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基础设施。
(二)数字产业化类。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业、电信及广播电视业等领域产业项目。
(三)产业数字化类。包括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数字海洋、数字金融、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康养、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
(四)平台化载体类。包括产业园区(如数字产业化园区、产业数字化园区)以及平台经济相关的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
2.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
3.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
2.项目产业带动性强,社会投资带动作用突出,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
3.原则上数字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其中2023年度计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它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2023年度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上;
4.全省超前布局和重点扶持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
5.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限。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据实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
(二)初审推荐。各市负责组织项目征集、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1)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入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评审的项目统一纳入全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通知下发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对项目申报条件等进行解读说明,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会议组织安排。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内容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三)项目开工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已入库的2022年度山东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联系人:蒿云鹏,王俊人
电 话:0531-51782640,51782723 18953198935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