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8 08:48:44 信息来源: 科技处
鲁工信技〔2023〕3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助力“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搭建平台,做强“山东制造”优势品牌,做好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促进工业品供需有效对接,加快提升“山东制造”品牌影响力和高端化,增强品牌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山东制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鲁工信技〔2022〕21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制造·齐鲁精品”遴选推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面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遴选一批“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工作。举办系列“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推介活动,搭建“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推介平台,拓宽齐鲁精品营销渠道,助力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发出山东声音,展现山东特色。
二、申报条件
“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生产的,产权明晰、节能环保、创新性强、质量卓越、品牌卓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品。
申报企业及产品在基本条件、科技创新、质量卓越、品牌卓著、综合效益等方面应符合《“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规定要求。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规定要求填写《“山东制造·齐鲁精品”申报书》(附件1),并针对产品自行拍摄一条1分钟内的介绍短片。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市级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形成推荐意见(PDF),与申报书(PDF)、产品短片(MP4)、推荐汇总表(PDF、Excel)于4月7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遴选。依据《“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广播电视台、省质量管理协会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系统全面、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遴选一批“山东制造·齐鲁精品”。
(四)公示发布。对拟认定的“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广播电视台、省质量管理协会联合发文认定为2023年“山东制造·齐鲁精品”。
四、宣传推介
对认定的“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
(一)集中推介。举办全省“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推介会,搭建“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推介平台,邀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会,采用多种方式、多种形式拓宽产品销售市场。
(二)媒体推介。依托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资源,借助齐鲁网·闪电新闻平台,通过《品牌山东》《山东工业经济信息联播》等栏目对入选的“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进行专题报道,邀请企业负责人对产品进行推介。
(三)各市推介。联合部分地市共同举办“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宣推会。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51782610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资讯中心:0531—85852238、85852755
省质量管理协会:0531—88825770、88825779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广播电视台 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