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标题
    关于优化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建议
  • 会议届次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 建议编号
    20230114
  • 承办单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2023-06-11

关于优化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06-11 7:00:00

李刚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山东省工业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亩产效益”评价工作,连续多年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事项和省委改革考核事项。

2019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部署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为更好发挥“亩产效益”评价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我省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标准和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按照工作要求,各地通过对企业用地、税收、能耗、排放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在评价结果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别企业,从要素价格、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对应采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等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政策,将有限的资源要素更多地配置给高端高质高效企业,加大低端低质低效企业的运营成本与生存压力,引导地区、企业用最小的资源消耗实现综合产出和效益的最大化。例如,用地方面,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上项目建设用地,D类企业优先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信贷政策方面,对A、B类企业探索实施适当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贷款利率定价优惠支持。用电价格方面,对D类企业采取差别化加价政策,倒逼D类企业加速转型升级。

二、关于建议问题的考虑及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新升规企业评价D类问题,在前期工作中作了一定考虑,比如,在2022年通知文件中提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由当地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评价”,尽量避免新升规及初创期企业因被评价为D类而造成要素成本增加,影响企业发展。但是,对于其他占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较多但单位产出效益差的企业,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差别化政策,利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企业通过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竞争力、减少资源占用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效益,尽快实现转型升级。

对于您提出的两条建议,将结合我省实际,在下步工作中予以改进。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科学精准做好企业评价。在规上企业全覆盖、规下企业广覆盖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抓好占地3亩以上的规下企业数据采集及评价工作。二是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探索对“亩产效益”评价走在全省前列的区域和企业进行激励的政策措施,鼓励区域、企业集约用好要素资源。在前期试点基础,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等政策试点范围,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配置优势企业。三是建立完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通报制度,跟踪各市评价办法制定、数据采集、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过程公开透明。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局,0531-5178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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