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5 15:09:28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完善提升我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更好服务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综合型(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面向重点行业、面向重点区域)、专业型(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面向特定技术)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切实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平台赋能行业、园区、集群等高质量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催生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典型模式应用,有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
(一)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面向电子信息、化工、装备、海洋装备、原材料、新材料、消费品、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和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质量管控、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仓储物流、运维服务等重点领域,聚焦连接设备、软件、工厂、产品、人等工业全要素,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多行业、全价值链、全产业链服务。在具有基础的行业垂直深耕,深挖行业数字化应用需求,构建工业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的载体,支撑数据汇聚、智能分析和工业知识复用,催生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
(二)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装备、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以“链主牵头、全链参与、逐链梳理、沿链布局”方式,鼓励制造业优质企业与国家级“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或自建特色型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提供“上平台用平台”支撑。围绕冶金、建材、船舶、粉尘涉爆、使用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特色型平台,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及评估体系,借助“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模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鼓励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平台,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规范,汇聚中小企业标准化产能,开展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实现区域内中小企业“抱团取暖”,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三)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围绕上下游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终端消费者等,鼓励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双链”协同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打造“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解决方案,加快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通、网络协同,“沿链”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上下游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2.面向特定技术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专业技术领域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通过推动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解决细分技术领域痛点问题,降低高技术门槛和试错风险,为用户提供数字仿真、人工智能、5G、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领域服务,有效提升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运营管理、质量管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数字化能力,帮助企业构建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服务增值、智能主导的新型制造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诚信守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平台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2.平台已基本建成并运营,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具有成熟的服务方案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平台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应用,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为行业、区域、产业链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和支撑,应基本符合《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要素条件(2023年版)》。
4.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前期155个省级重点平台不得重复申报。
5.鼓励平台按照GB/T 42562-2023《工业互联网平台选型要求》标准建设。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近三年,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存在过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
3.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4.申报平台尚未开始建设,仍处于规划设计阶段的;
5.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书(附件1);
2.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合并报送;
3.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文件;
4.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声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2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备注:4、5、6、7等申报材料和企业荣誉资质、平台建设情况及服务能力、征信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书中以附件形式合并报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申报材料(含申报主体责任申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审核。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书》(附件1)和《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照各市工作安排报送至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本合并装订,电子版需分别报送。
(二)组织推荐。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申报平台的组织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分别填写《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推荐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行文推荐,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或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含相关证明材料)同步发送指定邮箱。各市推荐平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上报,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根据省级平台遴选标准,组织评审、认定、公示。按照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省级重点平台,纳入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库。
(四)培育提升。对于入库平台,将按照《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方案》,分类分级重点培育,着力促进平台能力提升、解决方案创新、创新应用集聚。同时,入库平台可参与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给予省级财政奖补。
联系方式:马庆营 0531-51782669
电子邮箱:sjxwxxhtj@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附件1 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书.docx
附件2 2023年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入库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