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日期: 2023- 07- 01 16: 09: 07 信息来源: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一、起草背景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标尺,也是用人单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人才的重要导向和基本依据。当前,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主要依据为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轻工联社《山东省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1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1986〕职改字第44号)和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山东省执行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86)鲁职改字第52号)。

2016年以来,中央、省委陆续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一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文件政策。2021年2月,人社部、工信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进一步明确了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对照新的政策规定,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轻工联社制定的标准条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同时,山东省工艺美术行业门类细类众多、地域特点突出,门类之间人才状况、专业技术水平、技艺特点等差别较大。因此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条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工艺美术实际,制定我省新的相应的标准条件。

二、起草过程

《评价标准》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全省工艺美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工艺美术专家学者、有关行业协会、各市工信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议,于2022年11月、2023年2月两次召开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于2023年2月面向各市工信局,2023年4月面向各市人社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0余条,省轻工联社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条件》进行修改,形成了《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特点

本次起草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筹考虑了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增强了全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艺美术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零容忍”。

(二)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将标准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和破格推荐条件,分别作出明确表述和界定,增加量化条件,减少定性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仅为专业技术人员树立了提升专业能力的方向和目标,为相关部门推荐优秀人选提供了审核选拔依据,也为评审委员会客观公正评审建立了制度保障。

(三)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工艺美术专业相关工作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恢复频临失传的传统技艺、专业论文、学术著作、重要作品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代表作的质量和影响力,淡化数量要求,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四)适当向基层倾斜。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考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出成果难的客观实际,对在工艺美术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成果要求,维护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推荐、附则四个章节二十二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标任务、适用范围、职称名称、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破格申报条件。主要规定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果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四)附则。主要对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特殊情形、年限计算等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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