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自评估自诊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16:23:30 信息来源: 工业互联网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鲁政字〔2022〕201号)、《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鲁政办字〔2022〕117号),跟踪评估我省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水平,为各市各行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分类分级指导,现开展2023年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自评估自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组织企业广泛开展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对标评估,引导企业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工作安排

1、自评估自诊断企业范围。各市工信局根据产业发展重点,负责本区域内自评估自诊断企业的通知、指导、培训和督促等工作,原则上覆盖率不低于规上企业的30%,并逐步扩大到全部规上企业。

2、自评估自诊断方式和时间。充分发挥资源共享模式,自评估自诊断采用线上进行,企业登录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dpg.cspiii.com/User/Login),注册并自评(往年已注册自评估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提交后下载评估问卷和自评估报告作为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2023年企业自评估自诊断时间截止为11月底。

3、评估数据分析应用。基于自评估企业样本数据,测算各市各行业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重点指标,全面总结企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赋山东”系列活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提升。

三、其他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引导和动员企业主动学习相关标准,及时参与线上自评估。我厅继续委托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对评估工作进行持续跟踪服务和定期通报。

2、鼓励企业组建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标准学习小组,学懂弄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GB/T 23006-2022)《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 41870-2022)《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3)等系列数字化转型标准,认真收集企业数字化转型信息和需求,确保自评估报告能客观反映出企业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水平。

四、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赵 锟,孙恺阳 0531-51782673,51782670

2、省两化融合评测中心(评估业务支持):

刘 妤 0531-68621605、15615743037

邮  箱:sdslhrh@126.com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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