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7 10:51:37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获得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每市择优推荐1个集群。
3.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4.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22层。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明辉 0531-51782699
山东省普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陈法润 18053111049
邮 箱: mist@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