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层面
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09:01:23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程序

各市要严格遵照《通知》(附件2:请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地遴选推荐工作。绿色工厂继续按照市级推荐、省级审定上报的程序开展,各市从我省已公布的2021-2022年度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各市申报数量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于省级层面今年是第一年发布,推荐名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从2023年公布的两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评定,不需各市再遴选推荐。

绿色工厂推荐名单请各市于8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PDF格式电子版等)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邮寄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邮编:250002。

二、严格组织评价

各市要加强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工信部《通知》中要求的有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出具的评价报告真实可靠。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于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确保推荐质量

各市要严格把关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要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通过率将纳入《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后,将通知各市组织相关企业、园区,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531-51782680  51782885

电子邮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1.××市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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