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8 15:45:24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为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一)产权清晰;

(二)在中国、山东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世界、中国或山东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山东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三)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

(五)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

(六)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

国有企业按属地管理,报送相关工信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报请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资料(纸质胶装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并行正式推荐文,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此前获评国家工业遗产的项目自动纳入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不再重复申报。


附件:1.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2.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联系人:朱喆     电话:  0531-51782599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邮寄请发EM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7日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