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08 15:45:24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为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一)产权清晰;
(二)在中国、山东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世界、中国或山东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山东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三)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四)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
(五)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
(六)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
国有企业按属地管理,报送相关工信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报请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资料(纸质胶装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并行正式推荐文,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此前获评国家工业遗产的项目自动纳入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不再重复申报。
联系人:朱喆 电话: 0531-51782599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邮寄请发EM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