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8 10:28:29 信息来源: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平台: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非公组发〔2023〕1号)有关要求,采取“流量券”补贴方式,支持通过线上直播、电商平台、店铺形象提升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网络营销拓市场。现征集第四批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1年(含)以上,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和较高信誉,服务企业满意度较高。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互联网经营许可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认证、资质及资格。
2.有较丰富的服务企业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买家数据库及大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动态提供必要的决策数据参考。
3.拥有完整的直播销售服务流程,能够协助企业明确产品定位,提升品牌曝光度和销售效果,完善网上营销策略。
4.内贸服务平台需具有B2B行业业务服务,拥有一定数量的采购企业数据库,能为企业精准匹配客户。外贸服务平台需具有为企业搭建多语种外贸网站的能力,具有跨境贸易营销、引流优化、竞客分析等功能,能够通过网络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5.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平面设计、视频制作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互联网营销成功案例,能够提供网络店铺包装升级、宣传推广、增强产品视觉品质等服务。
6.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网上获客路径可追溯,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方式
1.根据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平台填报《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申报书》,经市级审核后,于2023年9月25日前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通过EMS方式进行邮寄),逾期将不予受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第四批山东省中小企业网上拓市场共享平台名单。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省内中小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电商平台、店铺形象提升等方式网络营销拓市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靖香慧 0531-51782647
米思拓 0531-51782701
电子邮箱:mist@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