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17:09:02 信息来源: 中小企业处(创新创业指导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能级,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以来正式公布且未获得过综合评价奖励的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

二、评价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集群产值及增速,从业人员数量,集群研发投入及增速,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发明专利数量,研发平台数量,标准制修订数量,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数字化转型水平,省级以上绿色工厂数量,集群年度进出口额等能够反映集群发展水平的指标数据。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优质企业培育。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参与“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情况。

2.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包括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工作情况。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包括开展产业链融链固链对接活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集群内企业共享资源要素等工作情况。

4.提升管理服务质效。包括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培育上市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政策宣贯,联系帮扶企业,开展企业家培训等工作情况。

5.加强集群品牌建设。包括开展集群品牌策划、设计、创建、宣传、推介活动,扩大集群产品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等工作情况。

(三)拟实施的重点项目

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集群拟实施的重点项目。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5个方面,确定不少于一个重点项目,包括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带动作用等。

三、评价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集群对照评价内容要求,逐条开展自评,自评依据实际工作数据及案例,重要指标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证明材料作为支撑,全面总结年度发展成效。拟实施项目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带动作用等。

(二)综合评价。逐级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择优推荐1-2家集群,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集群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实地查验了解集群情况。

(三)审定与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价结果进一步征求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形成2024年度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综合评价前10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引导,各集群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集群发展水平。

(二)规范评价工作。严格规范程序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捏造、虚报或篡改数据。对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通报并取消相关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1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通过EMS邮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绪峰  0531-51782699

邮箱:zxqy@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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