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5 10:12:52 信息来源: 消费品产业处
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门决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实施办法》《山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实施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集、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收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23年10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了《实施办法》编制工作。10月下旬,分别征求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16市工信部门、重点企业等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经研究,均已采纳。2024年1月,在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条并采纳吸收。
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2024年3月6日至3月14日,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社会面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