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4- 03- 08 16: 46: 33 信息来源: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一、出台背景

化工行业是我省传统优势和重要支柱产业,推进化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现代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两高”行业管理要求,对氯碱、化肥等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新上项目需进行产能替代。为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管理,推进化肥氯碱行业调整优化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山东省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和《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2023月10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起草化肥氯碱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深入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与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掌握产能置换需求,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两高”行业管理政策,参考工信部制定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省直部门,各市工信局、化专办,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省氯碱行业协会,主要化肥、氯碱企业意见,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吸纳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部分、17条,对产能置换适用范围、产能指标认定标准、产能取得方式、置换方案变更程序、置换双方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在产能置换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部分置换条件,规定了产能置换的原则和取得产能置换指标的方式、置换指标的认定标准、置换的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方案编制、核实,规定了产能置换方案的主要内容、报送和核实公告程序,确定了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变更程序。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产能置换双方企业及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责任、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惩戒措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例外情形、《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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