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10 14:50:38 信息来源: 科技处
鲁工信技〔2024〕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意见》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山东制造”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品牌标准,加强品牌培育,强化品牌宣传,助力“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建设,根据《“山东制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鲁工信技〔2022〕21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制造·齐鲁精品”遴选推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生产的,产权明晰、节能环保、创新性强、质量卓越、品牌卓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品。
按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要求,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任务,聚焦全省11条标志性产业链。申报企业及产品在基本条件、科技创新、质量卓越、品牌卓著、综合效益等方面应符合《“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规定要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申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4年度持续生产销售。
二、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规定要求填写《“山东制造·齐鲁精品”申报书》(附件1),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企业产品进行评估论证、严格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形成推荐意见(PDF),与申报书(PDF)、推荐汇总表(PDF、Excel)于6月2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遴选。依据《“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认定规范》(T/SDAQ 0001—202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广播电视台、省质量管理协会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系统全面、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遴选一批“山东制造·齐鲁精品”,找出各行业的“第一”和“唯一”,以高标准引领“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品牌提升。
(四)公示发布。对拟认定的“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广播电视台、省质量管理协会联合发文认定为2024年“山东制造·齐鲁精品”。
三、宣传推介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加大引导培育力度,厚植争创“山东制造·齐鲁精品”的工作基础,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强化宣贯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领更多优秀企业产品入选“山东制造·齐鲁精品”。要加强对品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培育、引导和宣传服务。
(二)对入选“山东制造·齐鲁精品”的企业,要深度挖掘和解读一批成功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品牌建设工作在提升质量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实施成效,讲好山东质量品牌故事,扩大山东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0531-51782609,51782610
山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资讯中心:0531-85852238,85852755
省质量管理协会:0531-88825770,88825779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广播电视台 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