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9 10:56:51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2022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要求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省属企业和央企驻鲁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
(二)请各市对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因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照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存在经营异常拟撤销的,一并上报说明。
请各市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 郁小宇,0531-51782598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小区南路1号山景舜园南门2-108(蔡建宁收)电话:0531-86015422、1379318544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