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1- 09 08: 44: 06 信息来源: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22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两年多时间,按照试行办法规定要求,共推动完成全省27家化工园区扩区优化调整,累计扩大土地面积91.74平方公里,约合13.76万亩,为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拓展了空间,与此同时在扩区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战略在我省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里陆续出台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园区扩区调区面临着一系列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和新要求。同时,省政府批复各市国土空间规划后,各地园区调区需求也明显增加。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做好政策有序衔接,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依法依规规范开展园区扩区调区工作,亟需对《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该办法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 42078-202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48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限定了扩区调区频次,新增了省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章,扩区条件。坚持“非必要不扩区”的原则,充分吸纳省有关部门意见,将扩区条件由12条增加至16条,在规划、产业、安全、环保、用水等方面加严了标准要求,并立足我省园区实际,对综合评价、主导产业、亩均效益、土地利用等指标数据进行了适度提升。比如,将园区综合评价由80分提高到85分,将园区主导产业营收占比由60%提高到70%,新增了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并将安全风险评估等级由一般(C级)提升至较低级(D级),提出了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等新要求,确保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出公共应急空间、三级防控不出园区”。
第三章,调区条件。当前,我省部分园区现行规划不符合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亟需通过调区对规划范围进行优化调整。本着“精准、务实、高效”的原则,我们在修订中新增了调区章节,将调区和扩区进行了区分,对只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未增加土地面积的调区情形,单设了标准条件,对部分经济指标不再作硬性规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园区尽快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第四章,扩区调区程序。对园区扩区和调区所需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分别规定,明确了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及发文公布等事项。
第五章,扩区调区管理。对扩区调区后园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增了园区退出、整合优化以及重点监控点跨区域并入园区等条款。比如,为鼓励各地园区整合优化的积极性,提出对设区市通过整合减少园区数量的,可按照“减二增一”执行,推动园区布局更加合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破解部分重点监控点所在县(市、区)没有化工园区,无法实施并点入园发展的现实问题,我们坚持“有解”思维,提出了重点监控点跨县(市、区)并入化工园区的创新举措。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