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发布日期: 2025- 11- 10 10: 01: 21 信息来源: 人事处

一、起草背景

工程技术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兴鲁战略、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广泛征求各市工信和人社部门、代表性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文件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需要,《标准条件》共分四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标准条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专业类别、评价方式和着重考察内容。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基本条件,分别明确申报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提出破格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明确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能力业绩要求。

第四章,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解释等进行说明,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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