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11- 10 10: 18: 24 信息来源: 人事处
一、起草背景
基层工程技术人才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是在基层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兴鲁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基层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广泛征求各市工信和人社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二、文件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
三、主要内容
根据基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需要,《指导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重点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指导标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基本分类等内容。
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申报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分别明确申报基层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要求。
第三章,评审重点。提出申报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重点评价依据。
第四章,附则。对《指导标准》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解释等进行说明,明确《指导标准》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