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12- 24 15: 56: 10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一、起草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汽车领域应用的关键载体,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国家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分别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支持各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为加快推动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我们会同相关部门、智库机构先后赴省内外开展调研,系统分析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今年6月,我们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多次召开座谈会,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和完善。7月以来,正式征求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协会意见,并在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吸收采纳,形成了《管理办法》定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安全员和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示范运营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九个部分,对全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全过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章到第二章,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主要目的,以及省、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相关管理工作。同时,明确车辆当前应当配备随车安全员,当出现突发状况时,需立即接管车辆,采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第三章到第六章,明确了申报主体、安全员和车辆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三个主要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为道路测试阶段,车辆在测试道路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其中,市内测试道路由市相关部门确认后报省级备案,跨市测试道路由省相关部门确认;第二阶段为示范应用阶段,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后,可申请在测试道路进行载人载物运行活动;第三阶段为示范运营阶段,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不少于1000公里的示范应用,且示范运营主体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开展不少于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或已在我省开展总里程不少于5万公里的示范应用或道路测试,可申请在测试道路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市场化收费行为。
第七章到第九章,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道路测试与示范主体及车辆应遵守的规定,违规处罚,以及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