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等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14:37:29 信息来源: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正式启用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12月26日起,在山东省范围内正式启用上述电子证照。

二、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规定,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手段、按照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具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照样式与获取

(一)证照样式:电子证照遵循全国统一的证照标准和样式,载有证照基本信息、发证机关电子签章、二维码验证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或“爱山东”APP提交业务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可在线查看、下载电子证照。

四、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过渡安排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等业务,原则上仅颁发电子证照。

(二)已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三)在办理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证照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照文件及下载账户信息,防止泄露、冒用或篡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无线电电子证照。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如遇电子证照信息有误、无法正常显示或验证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原发证机关核查处理。

(四)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531—82083186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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