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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8 11:28:36 信息来源: 原材料产业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水泥粉磨去产能成果,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在前期印发《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鲁工信原〔2022〕53号)基础上,参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草拟了《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箱:yclc_sjxw@shandong.cn
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产业处,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5年本)》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10日。
附件:1.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