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4 14:55:59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4〕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工业遗存。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申报条件(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三)组织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东省工业遗产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项目推荐出来。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上报文和申报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徐艺婵  0531-51782599  18801409682

材料寄送地址(请发EMS):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附件:

1.山东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

2.山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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