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 09- 26 15: 40: 36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提出“优化绿色低碳标杆培育体系。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绿色制造‘综合标杆’和细分领域‘单项标杆’相衔接的标杆培育体系,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领军力量。持续遴选发布能效‘领跑者’等,从工业全过程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2023年4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鲁工信发〔2023〕4号),提出“‘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研究制定《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该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

二、制定依据

依据工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鲁工信发〔20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21号)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2025年5月,省工信厅组建了专门的研究起草小组,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各市工信局、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通过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估工作制度》规定,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估。7月24日,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了《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目的;第二条明确了能效“领跑者”的含义;第三条明确了负责部门和开展频次。

第二章,遴选条件,共3条,第四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行业范围;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企业须符合的8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明确了执行标准版本。

第三章,遴选程序,共4条,第七条明确了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第八条对各市有关部门的初审和推荐提出要求;第九条对省有关部门复审作出规定;第十条明确了省有关部门对名单进行公示和公布的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各市推荐部门的职责和认定有效期;第十二条明确了能效“领跑者”撤销称号的两种情形;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了鼓励和支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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