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04 14:42:09
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相关规定,拟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开展新一轮评级评价。印发《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鲁化安转发〔2017〕2号),突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四个倒逼和转型升级综合评价,组织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专项行动。强化结果运用,实施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发展壮大“三个一批”行动,将2344家“差”评企业列入关闭退出名单,已全部完成关闭退出任务。
(二)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以省政府名义认定公布化工园区84家、重点监控点企业125家。制定《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并严格执行,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实施。
(三)完成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9号),成立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共确定搬迁改造企业58家。截至2025年11月,全省58家搬迁改造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搬迁改造验收。
四、验收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该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馈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1 月1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531-51782875
电子邮箱:aqhbz_sh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
邮 编:25000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