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7 14:03:41 信息来源: 数据产业推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公司、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中国广电山东公司、中国铁塔山东省分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号)部署,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和行业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实施主体(指承接建设、运营的机构)可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不可超过3家。

三、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应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详见附件)填写申报表(可从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stateioc.cn/node-apply下载),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和线下途径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及1份盖章纸质版)。区域节点和行业节点由省通信管理局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评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申报单位应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不得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通信管理局      周  莹 0531-8191394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俊人 0531-51782723

区域节点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40号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邮编:250002)

行业节点材料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250011)


附件: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等相关附件.pdf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5日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