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8 09:25:14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有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山东省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2024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照《材料清单》要求组织提交申报材料。

省属企业和央企驻鲁机构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4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前七批认定并通过复核的528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复核材料及程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对照《材料清单》要求组织提交复核材料。

省属企业和央企驻鲁机构可按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三)更名和拟撤销情形。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市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照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存在经营异常拟撤销的,一并上报说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审核,择优推荐。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请各市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及复核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598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限EMS)


附件:1.材料清单.docx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docx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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