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7 09:49:34 信息来源: 烟台市政府网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烟政发〔202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2026年促进经济“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2026年促进经济

“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市级政策集成供给,加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地发挥“三核”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提质增量

1.加快培育服务业优质增量,谋划储备200个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争取100个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和省重点项目。扩大市级政策资金规模,对科技服务、信息软件、现代文旅、赛事经济、数字消费、医养健康、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发挥载体示范引领作用,对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数智转化工程,给予资金补助。争取省级资金对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项目、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项目、两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健全多式联运智慧网络,搭建全市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性物流数据中心,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5.以“仙境海岸·好运烟台”城市体育赛事总品牌为引领,提升赛事体系能级,统筹各类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精品(品牌)体育赛事、主场设在烟台的职业联赛、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给予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6.强化文化和旅游政策支持,对新建五星级饭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四星级饭店,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开展“海上夜游”的企业,按照新开通海上游船夜航天数给予最高0.2万元/天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7.打造大型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对在我市地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售票规模0.5万张(含)以上,且烟台域外售票50%(含)以上,单场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单场售票规模0.8万张(含)以上,且烟台域外售票50%(含)以上,单场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持续争取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将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拓展为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按产品售价的15%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最高补贴500元;汽车定额补贴调整为按车价比例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家电以旧换新按照产品售价的15%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最高补贴1500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9.推进全国消费“三新”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打造3个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特色商业街、多元消费场景优化升级,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10个以上;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合作,开发沉浸式消费空间、综合性消费场景,推出一批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0.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数字贸易产业园、当年新增网络零售额居于前列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实施文旅消费提升行动,全年开展演唱会音乐节、畅游仙境、美酒美食等文旅活动100场次以上,带动全域全季红火消费;联合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在线旅游服务商等单位,策划推出“烟台旅游卡”,整合景区、酒店、餐饮、电影院等场馆,为市民游客提供一站式消费减免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大力推行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行“收旧换新”“卖旧买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收旧换新”“卖旧买新”全市总额度6000万元的政府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设立“群团购”和“多代多孩”活动总额度5500万元的政府补贴,参加“群团购”活动的居民,可申领一张2万元优惠券,多孩家庭最多可申领3张单张面额1万元的优惠券。(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1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属于标志性产业链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1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以组阁挂帅等方式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项目,每个协同创新工程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对达到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三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每额外获得一张三星级、二星级证书,分别再给予追加最高2万元、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的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支持商业航天发展,对实施海上发射的火箭企业,按照火箭运载能力量级,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聚焦精细化工、现代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储能、新兴未来、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8个重点方向,打造28个特色应用场景。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信息软件业重点实施名园、名企、名品培育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聚力抓项目扩投资

20.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200个市级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70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我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服务专员制度效能,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快见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加力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完善项目培育机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储备库,全年争取各类政策资金4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加力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设备更新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3.持续开展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融资贷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困难诉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发布包含123个项目、总投资1729亿元的向民间资本开放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24.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用地保障依据,分级分类保障项目需求。争取新增省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力争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000亩、闲置土地1000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用足用好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创建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丁字湾新型能源创新区、招远绿色低碳智能制造产业园两个零碳园区。充分发挥市级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培育打造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应用场景、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6.构建碳排放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碳排放双控与碳足迹认证,实行碳排放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落实小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豁免政策,对2025年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市,辖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免于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项目所在区市统筹总量指标替代,在烟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系统予以确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8.纵深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五统一、一开放”新要求,深入查找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卡点,规范清理各种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做法行为。以民生领域为重点,围绕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反垄断线索调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9.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重大政策措施开展会同审查,从源头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推广应用“鲁执法”涉企检查平台,避免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动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30.实施质量品牌建设资助,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奖(如好品山东称号、泰山品质认证等)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同种奖项不同级别的,按最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1.开展标准化项目资助申报,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承担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2.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对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获得同种奖项不同级别的,按最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3.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在知识产权海外纠纷诉讼中维权成功或者达成和解,且未实施侵权行为的企业,按照法律服务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4.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招商引资鼓励清单的通知》(鲁发改经贸〔2025〕847号),建立全市招商引资评估机制,鼓励开展场景招商、资本招商,推动从政策比拼转向生态竞争。争取国家和省级基金出资,引导市县出资共同组建基金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五、进一步巩固外贸向好态势

35.开展国际市场开拓行动,组织境外展洽活动300场以上、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1000家次以上。对企业参加市级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给予展后一定比例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6.落实出口品牌梯度培育行动,开展领军型、骨干型、潜力型品牌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7.分类培强13个跨境电商产业带,创新“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模式,鼓励拓展海外主播、专业场景、营销方案等在线服务,力争新增上线营销企业500家以上。深化与省、市跨境电商协会以及国际知名平台合作,拓展规模化选品、供货、营销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8.落实国家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离境退税店扩容计划,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即买即退商店、集中退税点,数量达到20家以上。支持离境退税商店开展退税业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未明确起止时限的,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强化政策评估督导,并将可公开的政策事项纳入“烟惠通”政策兑现平台,推动政策直达受益对象。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及时保障政策资金兑现,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为全市经济持续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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