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 04- 13 10: 23: 54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4〕4号),明确了我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的条件、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等,文件自2024年2月11日起施行,已培育两批29家省级水效“领跑者”,形成重点用水行业全覆盖,有力带动了重点行业企业用水效能进一步提升。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2月10日。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要求,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中的表述,更新了引用的标准,从而提高企业节水效能,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1月,省工信厅组建了专门的研究起草小组,起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市工信局、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6条,经过逐一分析评估,采纳吸收意见建议5条,不予采纳意见11条,不采纳的已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市等就文件内容达成一致,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6年1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了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鲁发改一致性评估〔2026〕9号)。2月,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并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开展了制发文件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3月,经省工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会签,并送省政府公报室进行了公报,现已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面向对象和主要目的。

第二章认定条件,共3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范围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了水效“领跑者”申请和认定的基本流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了水效“领跑者”动态管理、撤销情形、鼓励支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部门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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