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4- 03 09: 59: 27 信息来源: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数智化改造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数智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工信化工〔2026〕40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支持全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加快智改数转,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了两批标杆选树活动,优选了6家园区、38家企业作为标杆,较好发挥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激发了各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全省化工产业数智化水平显著提升。原实施细则于今年4月到期,为更好推动标杆选树活动开展,做好政策衔接,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为此,我们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制定目的、标杆类别划分、奖补资金来源及管理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针对标杆园区和标杆企业分别明确了主体资格、安全环保、项目合规性、数智化应用、基础能力等方面的条件及所需支撑材料。
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了通知发布、材料提交、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等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财政激励。延续原奖补标准,对标杆园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补,同时明确了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等事项。
第五章,监督管理。强化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单位履约、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对政策解释权、实施期限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