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 06- 25 11: 03: 23 信息来源: 装备产业处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全省智能工厂规范化建设,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装〔2026〕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智能工厂作为智能制造落地实施的重要载体,其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升级的效能与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明确提出了要构建规范化、体系化、长效化的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加快构建与我省制造业发展相适应、导向明确、层级清晰的智能工厂培育体系,引导企业科学、有序、阶梯式提升智能制造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阐明制定目的、依据,界定智能工厂内涵,明确“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梯度培育体系框架及工作原则。

2.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省、市两级工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立企业作为建设与申报主体的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3.认定条件:规定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安全环保、技术装备安全可控、组织人才保障等,并明确各梯度与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的对应关系。

4.认定程序:细化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申报、评审、公示、发布及备案流程,明确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推荐与申报依据国家要求进行。

5.管理服务:建立动态管理、称号撤销、更名处理、社会监督等制度,强调保密与信息安全,提出加强专家指导、政策协同等支持服务措施。

6.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解释权归属及新旧政策衔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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