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8-28 09:10:55 信息来源: 电子信息产业处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提升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力、竞争力,支撑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企业自主研发量产,以大模型等AI技术为驱动,具备主动感知理解、多模态自然交互、智能化服务和自主学习进化等能力的新型终端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家居、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计算机、工业终端、商业终端、其他终端等。
智能家居。包括智能电视机、智能厨电设备、全屋智能设备、家务清洁机器人、家庭陪伴与情感交互机器人等。
智能可穿戴设备。包括VR/AR/MR头显、智能眼镜、智能耳机、智能手环(手表)、智能戒指、智能外骨骼等。
智能计算机。包括专用型、通用型人工智能电脑,大模型一体机等。
工业终端。包括面向工业生产的智能传感设备、工控计算机、工控数据安全设备、工业智能视觉检测设备、工业通用设备等终端产品。
商业终端。包括面向金融服务、批发零售、交通物流、电力水利等领域的智慧金融终端、智能自助终端、智能快递柜/货柜、智能巡检终端等。
其他终端。包括面向健康医疗、教育培训、政务民生、交通运输、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智慧康养、北斗独立定位等融合终端产品。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经营稳定。从事人工智能终端研发生产企业,近两年(成立不足两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
2.创新力强。具备研发创新能力和稳定的创新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3.信用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产品条件
1.技术先进。采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语音识别、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机器人、大模型、智能体、多模态自然交互、具身智能等一种或多种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国内空白。
智能计算机、工业终端、商业终端类产品,应具备端侧或边缘侧智能处理能力,搭载人工智能模型,拥有较强意图理解、任务规划执行等能力。
智能家居、智能可穿戴设备等应具备智能算力和智能操作系统,拥有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基于大模型的智能服务,其中智能家居产品,应至少拥有两种交互识别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语音识别、手势追踪、生物信号感知等)。
2.产权明晰。拥有至少1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授权许可,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纠纷。
3.通过认证。申报产品需通过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指标检测检验。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4.成功落地。2024年1月1日以来研发成功、投入市场。
5.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关于人工智能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6.每户企业限报2个产品。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证明材料要完整、准确、可支撑。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按程序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将加盖两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济南、青岛各自推荐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市各自推荐的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
(四)确定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名单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并落实绩效目标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于9月1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及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1份),通过EMS寄送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产业处。
(二)企业应认真、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市要严格控制推荐的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附件:1.
山东省人工智能终端财政奖补政策申报书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