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3

(2024年11月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xt.shand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工信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16838/index.html?vc_xxgkarea=11370000MB28486112)。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gxt.shando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ndong.gov.cn)。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219136/index.html)。

3.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119295/index.html)。

4.“山东工信”(微博账号:@山东工信,微信号:shandonggongxin)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省档案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1619号;查档电话:0531-6860914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省图书馆(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山东省图书馆3楼报刊部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联系方式:0531-85590878,85590762;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五9:00—17:3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shando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4。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2530、51782532

传真:0531-51782536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2530、51782532

传真:0531-51782536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1-51782766,传真:0531-51782766,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政编码:25001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