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31 14:54:10 信息来源: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鲁经信综[2016]136号 

  

各市经信委,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的规定和《关于上报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的通知》(鲁府法字﹝2015﹞32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9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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