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识码:3700000017
发布日期: 2016- 04- 22 09: 39: 08 信息来源: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适应我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要求,促进预拌砂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要求,对原《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消字〔2010〕522号)进行了修订,近日,《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经信消〔2016〕117号)印发施行。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脆弱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朝阳产业,是建设神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建筑节能环保的需要,是发展绿色建材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
(一)国家重视发展预拌砂浆工作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快发展预拌砂浆、实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早在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环保局出台七部(局)部(局)长令—《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第5号),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2007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2009年,商务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2009年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中要求“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的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的第七项“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中明确要求 “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的第三部分第五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
(二)我省发展预拌砂浆现状
近年来,我省发展预拌砂浆和推进预拌砂浆城市城区“禁现”工作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在各地政府和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发展预拌砂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建设等有关部门,出台发展预拌砂浆和城市“禁现”文件,以宣传、政策引导和营建市场打造发展预拌砂浆和实施城市“禁现”平台,预拌砂浆社会认知度快速提升,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的投入,使得预拌砂浆产业从无到有得到了快速长足的发展。
2010年出台的《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第219号令)中制定了发展预拌砂浆和城市城区“禁现”若干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4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推进预拌砂浆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省经信委印发了《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经信消字〔2010〕5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中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管理”。
全省城市“禁现”工作形成了政策推动,企业快行,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格局,呈现出起点高、规模大、总量多的发展特点。目前,全省除莱芜市尚未出台预拌砂浆城市城区“禁现”政策外,其余十六个市和昌乐、滕州、梁山等十几个部分县(市)均出台了“禁现”政策。极大的促进了预拌砂浆的发展。济南、青岛等市预拌砂浆已快速成长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并带动了相关设备制造、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2015年底,已经建成预拌砂浆企业158家,年设计产能达到5773万吨,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800多万吨。
虽然我省预拌砂浆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困难。一是发展规模不足。大多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都围绕17各地级市建设,只有约五十个县(市、区)建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大多数县(市、区)尚处空白。而预拌砂浆的运输受经济运输半径等因素的限制,不能长途运输。因此,无论从县域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还是从预拌砂浆产能和供应能力上都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二是技术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由于发展较快,生产企业技术人才十分缺乏,导致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创新和提质增效能力薄弱。三是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等技术尚待突破普及。此外,一些地区还存在企业间同质化无序竞争等问题。
三、发展要求
发展预拌砂浆、实施砂浆“禁现”任重道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实施预拌砂浆城市“禁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时,伴随国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设海绵城市、住宅建筑工业化、新型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家装市场等都将为预拌砂浆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四、实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必要性
实施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发展预拌砂浆、实施城市“禁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缓解由于预拌砂浆行业发展速度快、时间短、技术人员短缺、生产经验不足的状况,提升预拌砂浆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企业技术管理水平,促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提质增效,促进预拌砂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和实施城市“禁现”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