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07 11:14:32 信息来源: 产业政策处
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8〕55号)要求,现将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省级举报平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传真:0531-86120402
举报电话:0531-86915301
二、举报受理内容
接受属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违规制定和不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等方面的举报。
三、举报受理处置
依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经信产〔2017〕481号)部门工作分工,按职责限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实名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行业专家力量,提高工作准确性。
四、联合惩戒措施
对举报经核查属实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信用山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