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传统产业)
创新类年度及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5 15:15:31 信息来源:科技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信局,有关企业、人才:

        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管理评估办法》(鲁人组办发〔2018〕26号)要求,省工信厅将组织2015年度、2017年度入选的有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年度评估和2016年度入选的有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

       二、评估方式

       评估依托“人才山东”网上平台进行,由领军人才及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经由各市工信局审核报送省工信厅。各市要对企业填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针对各年度人才(每个人)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意见,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信厅(年度和中期评估分开报送,各市认为不应通过评估的,应做特别说明)。省工信厅将针对中期评估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将其作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待。用人单位、领军人才本人要严肃对待材料提交工作,做到真实反映项目及人才工作情况,并在企业内部对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各市工信局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材料真实有效。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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