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3 08:40:34 信息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为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日,山东省制定《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厘清各自管理边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省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方面规定,省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明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省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
省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省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方面规定,省业务主管部门要重点选择本部门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省财政部门选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绩效较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约谈,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拔任用以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