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投资

发布日期:2019-03-12 09:06:55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基金申请机构募资达到社会出资人认缴出资的70%(含)后,即可提交基金设立申请。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对受理的基金设立方案,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组织尽职调查,15个工作日内出具尽调报告。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12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

  优化设立流程,着力推进基金设立运作。按照简便快捷、透明高效的原则,拓宽基金申报途径,简化基金申报环节,进一步提高基金设立效率。建立网上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为基金设立和申请基金投资提供工作指引;开通基金网上申报系统,方便投资机构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及时在线解答业务咨询,加强网上互动交流。优化对接尽调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基金设立申请由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

  强化政策激励,着力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开放项目库,为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项目提供便利。由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定期组织分产业、分区域的项目集中推介活动,促进产业与基金对接,为加快基金投资提供服务。

  创新运作模式,着力支持各地“双招双引”。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可量身订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基金”,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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