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11:20:05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精神,充分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开展企业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服务,助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企业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评估总的要求

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是衡量成果技术水平和商业价值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重要环节和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厅根据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评价评估,以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融资等活动。开展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服务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发展新理念,坚持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等社会人力资源作用,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坚持自愿原则,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企业创新成果进行评价评估服务,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工作。

二、评价评估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创新成果的评价,企业创建的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成果的评估,创新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价,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论证和商业价值的评估等。

(二)创新成果评价是由技术权威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对成果技术的创新性、新颖性、成熟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及存在问题进行研判评析,确定成果的技术水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三)创新成果评估是为促进成果向产业或商业转化,着重对项目技术水平、可行性、应用前景及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商业价值,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及提升方向。

三、评价评估服务实施

(一)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建立评价评估专家库,成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创新成果评价评估专家委员会,受企业委托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价评估服务工作。

(二)需求单位向评价评估机构提出评价评估服务委托申请,签订评价评估委托协议,准备有关评价评估材料。

(三)评价机构遴选行业专家组成评价评估专业委员会,进行调研论证,召开评价评估会议,形成评价意见和评估报告。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创新成果评价评估服务的推荐和指导工作。

四、服务工作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张永宾0531-82037255

伊继文0531-8203723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武爱明0531-82037285

邮箱:kj0126@126.com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8日

字体
  • 字体放大
  • 字体缩小
分享
  • 微博
打印
  • 打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