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2-13 16:16:34 信息来源: 滨州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防止疫情在企业员工间传播,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市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滨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工业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疑似人员,按如下应急预案处置:

1.封闭厂区。第一时间封闭发生疫情厂区,关闭所有出入通道。

2.停产待命。通知职工停止生产,原地待命,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3.就近隔离。就近隔离新冠肺炎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迅速报告。立即向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和当地工信部门报告。

5.送医诊断。配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指挥部,将疑似人员送往定点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诊断。

6.配合调查。配合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查清新冠肺炎疑似人员活动轨迹及其密切接触者。

7.生活保障。密切关注被隔离人员与被封闭人员的身心状况,做好生活保障并随时处置突发状况。

8.专业消杀。在疾控人员指导下,对厂区所有区域和设施采取全方位、无缝隙消杀。

9.查缺补漏。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查缺补漏,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做到外不输出,内不扩散。

10.复工复产。企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达到防疫要求后,由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和科学评估,达标后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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