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十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17 09:00:40 信息来源: 青岛市工信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6 号),标志着青岛市生物医药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时代。从政策内容看,既考虑了企业迫切需求,又针对产业现状,还兼顾未来发展,覆盖了新药研发、产业化、项目投资、平台建设、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其扶持力度之大居全国前列、省内首位,单个药品品种从新药研发到产业化最高可获5000万元资助。政策出台将对有利于提振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和疫情防控的信心。

十条支持政策分为四大部分,最大亮点是鼓励产业创新。

一、鼓励研发创新 

对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的,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分别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资助。对2类化学药、2—8类生物制品、2—8类中药和天然药物、3—4类化学药、1-3类新兽药等,也根据不同标准,在不同阶段给予补助。鼓励发展医疗器械、中药和特医食品,符合条件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二、支持产业发展 

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单个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世界500强、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单个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三、帮助开拓市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大型高端医疗器械设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构建产业生态  

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的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药械产品应用,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创新药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优先使用的政策支持。支持本市创新药物和医用耗材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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